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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谁是借款人?

发布时间:2025-07-28 09:33:17来源:admin浏览次数 225

转自《河南法治报》

李某和孙某曾经是夫妻,两人于2017年8月离婚。2015年8月,李某向胡某借款10万用于购买虚拟货币,李某向胡某出具借条,李某在借条上签字,同时李某代孙某在借款人处签字。后经胡某多次催要,李某未还款,胡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李某与孙某承担连带责任。孙某对认为该借条上签名并非本人所写,对此不予认可,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该借条上孙某的签名并非孙某本人所写。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借条上孙某的名字非孙某本人所写,而是李某代写,且孙某对案涉借款并不知情,也对案涉借款没有追认。其次,李某借款是用于购买虚拟货币,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胡某也并未举证证实李某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由此,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胡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

根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夫妻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主要表现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另一方进行事后追认形成共同借款的合意。

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家庭日常支出、生活消费、子女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用等。

第三,如果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出借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此提醒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一定要求谁借款谁签字,如果确实是借给夫妻双方的,最好要求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一方不能到场签字也要通过发微信、打电话等方式做出共同负担债务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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