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期货交易纠纷
原告:冯氏父子
委托代理人:崔月清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郑州肉类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某,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案号:(2018)豫01民初1757/1758号民事调解书
【原告诉求】
1、确认原告冯氏父子在被告郑州肉类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ZMCES商品交易中心订货交易客户端”中的开户和全部交易无效。
2、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父子投资本金人民币28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代理观点】
1、被告郑州肉类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涉嫌期货诈骗犯罪,如民事纠纷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向公安机关控告要就追究其刑事责任。
2、希望和解或调解结案
【裁判结果】
2018年10月31日,郑州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在郑州中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调解协议内容为:
一、原告冯氏父子同意被告一次性赔付100万元,案件结案。
二、原告父子承诺放弃追究被告其他一切责任的权利。
三、被告在本协议签字时将赔偿款一次性打入原告指定账户。
【代理效果】
本案高质量高效率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缘于原告代理律师的业务精湛和勤勉尽责。通过原告代理人的艰苦努力,被告提出100万元结案请求,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协助郑州中院在原、被告签订和解协议时完成了清结手续。从而取得了圆满的代理效果,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