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受司法部指派为最高院审理的两起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当事人分别是王某和张某。
2024年冬
收到王某案的刑事裁定书,最高院采纳律师意见对其不予核准死刑。
2025年夏
收到张某案的刑事裁定书,最高院不采纳律师意见,对其核准死刑。
对于辩护人来说,尽管案件当事人罪行特别严重,但两案相同的都是因为男女间的感情纠葛而酿发的命案惨案,且又都是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那为何最高院一个不核准另一个就核准了呢?恐怕除了案件基本事实和证据外,关键还在于犯罪所伤及的被害人年龄(核准的案中除死者外还有一未成年人)及案发后赔偿、谅解等因素影响(核准的案中被告人无妻无子且父母均已早亡,无人出面说和或支付赔偿款事)。
从辩护角度看,不核准死刑不仅能够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宝贵机会,还能挽救其整个家庭(不核准案中有一子尚未成年,一女正患精神疾病),刀下留人意义重大。核准死刑,能让30年前的亡灵安息,彰显出了法律的神圣权威。但案发距今时间长达30年,有些关键证据(如作案工具、血迹、脚印等要么灭世要么案发时没有收集和提取),被害人系四个孩子的母亲还主动于凶手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明显存在过错,凶手逃亡27年期间未再有违法犯罪发生等等量刑情节,从而应当做留有余地的裁判,刀下留人,而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律师已竭尽所能,还仍然被核准死刑,有些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