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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月清团队经典案例80 :“刀不留人” (司法部指派法援案件))

发布时间:2025-07-10 10:15:37来源:张艺郡 刘随随浏览次数 135


近日,在司法部指派我所崔清月律师办理的一起张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法援案件中,虽经过崔主任团队的辩护努力,最高院最终没有“刀下留人”,于2025年5月20日裁定核准死刑。

2024年8月28日,崔月清律师接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作为张某死刑复核的辩护律师。本案涉及到重大刑事犯罪指控,因犯罪嫌疑人自实施犯罪行为至最终落网,时间跨度长达27年之久,使得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崔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最高院开展阅卷工作,全面梳理案件卷宗。9月13日,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看守所进行会见。随后带领团队深入剖析案件细节,同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详尽的梳理与核实。

崔律师认为本案:首先,第一,证据链有瑕疵。作案凶器(单刃尖刀)未找到,无法通过指纹或DNA锁定犯罪行为。第二,现场勘查存在疏漏。现场未提取脚印、血迹等关键物证。第三,血迹鉴定存疑。仅凭张某与其兄长的DNA比对,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被害人李某及其子的血迹鉴定确实,无法证实凶器与现场的关联性。第四,侦查程序瑕疵。案发现场遗留的夹克衫、钥匙等物证丢失,侦查记录不完整;其次,事出有因。张某并非预谋犯罪,而是因情感纠葛,激情杀人;再次,如实供述。潜逃27年期间承受精神折磨,抓捕时试图自杀谢罪,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且系无前科的初犯;最后,被害人李某具有一定的过错。被害人李某是四个孩子的母亲,李某长期隐瞒婚姻状况,并在感情与经济上欺骗张某,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经过团队成员的多次探讨与反复推敲,最终向最高院提交了一份逻辑严谨、论点论据明确的辩护意见。

崔律师认为当案件证据存在缺失,当被告人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必须立即执行”的程度,法律应当保留一丝救赎的可能。在"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下,当被告人存在多个酌定从宽情节,司法裁判是否应当留有余地?最高人民法院"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在本案中也显得尤为重要。《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未能“刀下留人”,依法裁定核准死刑。尽管案件结果多少有点令人遗憾,但这场辩护见证了律师的坚守与担当。崔月清律师作为执业三十二年的资深法律人,以贯穿始终的专业坚守与职业担当,为这起死刑复核案件倾注了全部心力——从逐页研读卷宗材料到会见当事人,从严谨论证证据瑕疵、从宽处罚情节到援引刑事政策力争“少杀慎杀”,每个细节都彰显着对生命权的敬畏与对司法公正的执着。

作为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崔月清律师始终以“让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检验”为准则。无论是重大刑事案件的死刑辩护,还是复杂民商事纠纷的权益维护,他始终保持着对法律职业的敬畏之心,用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细化的辩护策略,为无数当事人筑起权利的屏障,其承办的多起案件更成为行业内兼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典型范例,赢得司法机关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同时这背后也彰显着崔月清律师团队与事务所后台支持体系的紧密协作,这不仅是对个案辩护质量的保障,更凸显了浩信郑州所“团队赋能、专业致胜”的执业特色。

我所将继续秉承“专业、务实、勤勉、高效”的服务理念,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坚定的信念,为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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