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故意杀人
被告人:王某,58岁
辩护律师:崔月清律师
律师辅助人员:朱子凡、胡安慧
一审公诉机关: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一审审判机关: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案号:(2023)豫07刑初1号
二审检察机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二审审判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裁定案号:(2023)豫刑终262号
死刑复核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院裁定案号:(2024)最高法刑核84062395号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焦某系夫妻关系。
1992年,二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名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不和。2022年7月11日,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回到其母王某萍家居住。8月21日中午,王某酒后来到丈母娘王某萍家,在窗外听到焦某与朋友朱某电话聊天(两人暧昧),王某心生怨恨,进入王某萍家堂屋拿起一把莱刀,砍击躺在卧室床上的焦某。焦某大声呼救,王某萍闻声赶来阻止王某行凶,王某又持菜刀砍王某萍头面部数刀。王某在王某萍家院内拿取一根木棍返回室内,再次击打焦某后逃离现场。之后拨打110电话报警投案,被公安人员控制。经鉴定,焦某系被锐器致右肘正中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王某萍损伤属重伤二级。
【辩护过程】
2024年4月20日,崔月清律师接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作为王某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的辩护律师。因本案涉及重大刑事责任,挑战艰巨,崔律师立刻携助理前往最高院阅卷。5月10日,到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看守所会见,同时约了王某家属了解相关情况并做了笔录。
随后带领团队深入剖析案件细节,对法律条款进行全面解读,同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详尽的梳理与核实,认为本案的前因事实没有查清、王某家族疑似有精神病史、以及王某的三子女及亲属均表示愿意尽自己所能的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以求得到被害人谅解。经过团队成员的多轮讨论与反复推敲,最终向最高院提交了一份逻辑严密、论据充分、观点鲜明的辩护意见。
【辩护观点】
崔月清律师认为因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经济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重点查明案发起因、当事人的关系等前因事实。前因事实不清的,应通过证据补查尽可能查清。特别是对死刑案件要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本案在案的事实和证据尚达不到判处王某死刑的标准,不符合判处死刑的必要条件。王某异于常人的智力缺陷应予以高度关注,他犯罪后以及自首的行为应当从宽处罚,他十分特殊的家庭情况也需要他活着。本着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刑法原则,不判处王某死刑,最有利于社会、最有利于挽救他本人、最有利于他们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判决结果】
最高院采纳了崔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如下裁定;
一、不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豫刑终262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二、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豫刑终262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三、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辩护效果】
最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采纳了崔月清律师的辩护意见,裁定撤销了原判处被告人死刑的裁定,并将案件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立,旨在防止错杀、错判,确保死刑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通过这一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案件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这不仅是对被判死刑者的人权保障,也是对全社会的公正和良知的体现。
崔月清律师作为一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执业三十二年来,始终秉持着对法律职业的敬畏之心,对公正司法的执着追求,为每一起案件都倾注了极大的心血与精力,赢得了无数当事人的信任与赞誉。此次案件的胜利,不仅是对崔月清律师个人专业素养的肯定,更体现了法理和人情的兼顾,让判决变得不再只是冰冷的文书。
在收到裁定书之后的第一时间,崔月清律师联系了王某的子女,对方得知消息后十分地激动和欣喜,连连对崔律师表示感谢,王某的弟弟随后也来电话表示要带侄子到郑州当面感谢。
后续结果如何?欢迎继续关注崔月清律师个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