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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月清经典案例(20):王某抢劫案被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9-06-30 23:28:57来源:admin浏览次数 493

3名初三学生刘某、冉某和王某在学校围墙边对同校学生拦截殴打,抢走现金10元,被控犯抢劫罪。经辩护,王某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案由:抢劫

被告人:刘某

被告人:冉某

被告人:王某

辩护人:崔月清律师

公诉机关:河南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号:牟检刑诉【200762号起诉书

审判机关:河南中牟县人民法院

判决书号:(2007)牟刑初字第101号刑事判决书

【案件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

2、监护人必须到庭

3、不公开审理

【公诉指控】

200742日,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以牟检刑诉【200762号起诉书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三被告抢劫罪的刑事责任。起诉指控:

2006910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冉某、王某预谋后,窜至县直初中围墙处,对被害人李俊龙进行拦截并殴打,抢走被害人现金10元。经鉴定,李俊龙所受伤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判决】

2007419日,河南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牟刑初字第101号刑事判决。评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二、被告人冉某犯抢劫罪,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三、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免于刑事处罚。

【辩护效果】

这是一起学生校园犯罪案件,引人深思。

通过崔月清律师的辩护,法院在对三被告人的量刑中,使王某受到了最轻的处罚,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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