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少女黑夜被打死于黄河,经代理,被告人郑某某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人民币20151、20元。
审理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审理案号:(2011)郑刑二初字第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裁定案号:(2012)豫法刑一终字第8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被告人:郑某某
被害人:赵某某
被害人:刘某(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车某某,系被害人刘某之父母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崔月清(一审、二审)
【公诉指控】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郑检刑诉(2011)14号起诉书指控:
2010年6月29日晚22时许,被告人郑某某酒后到郑州市经开区第三大街与经北路交叉口大河国际饭店停车场与被害人赵某某见面。二人因赌资问题发生争执,郑某某动手打了赵某某,后二人相约去黄河边。由郑某某驾驶赵某某白色丰田越野车,赵某某和其女友刘某坐在车上。郑某将车开到郑州市郑东新区横河二桥东100米处停下哦,赵某某跳入黄河,后刘某也跳下水拉赵某某上岸,郑某某趁其二人上船之际,用石块猛砸赵某某、刘某头部,阻止二人上船,二人因受伤沉入黄河溺水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某系被砖石类钝器打上头部后在黄河中溺水死亡,刘某系被砖石类钝器打击面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吸入黄河水窒息死亡。对被告人郑某某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崔月清律师作为死者刘某父母的代理人,接受本案后,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郑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93万元。
【一审判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2日作出(2011)郑刑二初字第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即将二被害人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比个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郑某某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判决对车某、刘某要求赔偿女儿抚养金、养老金、抚恤金、精神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丧葬费支持15151.2元,酌情支持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其他费用5000元。
【代理效果】
当事人在委托伊始,即明确告诉律师,作为被害人家属他们宁可不要被告人一分钱赔偿,也要法院必须判被告人死刑。
代理人通过查阅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发现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存在多处矛盾之处,许多关键事实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比如,代理人对起诉书描述的有关被害人赵某某系主动且自愿跳入黄河,刘某系下河拉人的事实有异议。试想,如果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系自愿“约架”黄河边,那么为什么被害人赵某某的车却是由被告人郑某某半夜开到答应20公里外到黄河边?为何被害人的手机却被被摔碎在市内大河国际饭店的停车场?被害人找某某为何自己要主动跳入黄河?为何被害人刘某也随即跳入滔滔黄河?两个思维正常智力健全的正常人难道不清楚黄河的深浅吗?何况是后半夜?本案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是什么?究竟是先杀人再抛入黄河?还是先将人推入黄河后再砖石相砸阻挡其上岸致使二人死亡?根据被告人郑某某和被害人赵某某妻子对赵某某系魁梧高大长相的描述,对比被告人郑某某瘦小个矮的相貌来看,二被害人共同死于一人之手,根本不合常理。难道本案还有其他参与犯罪的同伙?结合卷宗材料中有关案发后受理案件的某派出所指导员将其手机借给被告人郑某某使用,郑某的弟弟借此帮助他毁掉杀人时染上血迹的衣服,致使案件缺少这一关键证据等材料,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了案件可能存在其他漏网的罪犯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郑某某之弟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犯罪的代理意见,以期来推翻被告人郑某某有关其没有杀人动机只是故意伤害的辩解,使得法庭能够认定其犯罪动机是杀人、犯罪手段卑鄙,罪行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法院高度重视代理人的上述代理意见,在宣判被告人郑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同时,以法院名义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发出了“审判建议书”,建议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与本案有关联的被告人之弟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犯罪。据悉,当时侦查机关采纳了法院的建议,立案侦破了其弟帮助毁灭证据犯罪事实后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决追究了郑某某之弟犯帮助毁灭证据罪的刑事责任。
【二审裁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郑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阴某某(系被害人赵某某母亲)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车某某、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以“赔偿少”为由提起上诉。崔月清律师继续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参与二审诉讼活动。
二审河南省高院于2012年5月29日作出(2012)豫法刑一终字第8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上诉人上诉称“赔偿少”的理由,二审法院认为,经查,由于被告人郑某某的犯罪行为各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原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民事赔偿数额适当。
自此,案件的大量工作全部结束。
【最高院核准死刑】
2012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2012)刑二复54714655号刑事裁定,认定,被告人郑某某因赌博纠纷故意杀死二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依法裁定如下:
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豫法刑一终字第80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