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月清解读律师漫画系列11】
律师同行不是冤家
--浅谈律师同行间的互动交流
同行,本意有二:1是行业相同,2是同行业的人。冤家,本意有三:1指对情人的昵称,2泛指似恨实爱,给自己带来苦恼而又舍不得的人。3指仇人。
同行是冤家吗?关于这个疑问,咱不拿生意人做比较,仅看律师同行来说说,我认为同行不是也不应该是冤家。理由有三:1、律师与律师之间从事的行业相同,都是法律。律师与律师之间是同行业的人,都是专业法律工作者。2、同行之间虽有一定程度或一定层面的利益冲突,但从整个行业看律师个体之间的交叉并不多。3、同行业的人不是天生的仇人,也不是后天的冤家,即使有矛盾产生也是个别现象,代表不了整个行业。话虽这么说,但行业中断然也少不了给自己带来苦恼的人。我自己就深有体会。
前几年,在鹤壁市某区法院庭审时,因我和助手对对方代理人的身份发生怀疑(庭前阅卷没有发现代理人参与诉讼信息,庭审开始后法官只是告知我方说对方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而未披露更多信息),要求法庭查明对方代理人身份,该代理人顿时恼羞成怒,出言不逊。因其拒不提供代理案件的相关身份信息,我方随要求法庭休庭,此时的对方代理人更加恼怒。第二次开庭时对方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其身为案件当事人公司员工的委托书,我方遂依法要求法庭责令其进一步提供其与该公司的劳务合同及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相关手续(我方怀疑该代理人的真实身份是律师而非企业员工),这一番合理要求更是惹恼了该代理人,接下来的他的态度非常嚣张,审判长轻描淡写的制止使得整个庭审别别扭扭,很不流畅。由于该代理人的代理水平不低,是律师代理案件的套路,所以庭审结束时我方更加怀疑其真实身份就是律师。会不会是遇到了律师同行?这个问题要弄清楚,庭下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对方不但是律师,且是当地一家律所的主任。后来通过当事人到该律所走访拍下了公示栏里的该所领导的照片,并通过向当地律协核实,证明确有其人。案件到了二审阶段,在当地的中级法院庭审中,该代理人仍然拒不承认其律师身份,并特别强势的呵斥我方当事人,挖苦讽刺我方代理人,依然一番地头蛇模样。此情此景,激发了我和助手的不平,我们决心要求法庭必须先解决对方代理人身份问题,否则我们将退出法庭。后在法庭的主导下,对方当事人当场与该代理人解除了委托,后期案件才顺利进行了下去。通过这个案件,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律师同行相互尊重的重要性。因为国家规定不允许律师以非律师名义代理案件,我们只是依法提出疑问希望查明身份问题,没曾想过对方代理人会对我们进行人身攻击。让人心中愤慨的是对方代理人对自己的做法理直气壮,法庭有点袖手旁观,对方代理人其实是明明白白的警告外地律师和当事人这是在他家门口办案,谁都奈何不了他。 不诋毁对手,不贬低同行,不辜负客户。这应是律师同行相互尊重的底线。
近年来,因为致力于刑事辩护,所以外出与同行交流的机会比较多,受益匪浅。俗话说,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冤家多堵墙。同行不是冤家,合作才能共赢。在追求公平公正的律师之路上,最棒的伙伴们一路同行才最美。
2022年2月1日(正月初一)草拟于海口
漫画作者:付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