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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月清:浅谈死刑案件的律师辩护

发布时间:2019-07-13 15:36:35来源:admin浏览次数 958

浅谈死刑案件的律师辩护

崔月清

 

作为辩护律师的我们,办理死刑案件,追求的终极目标:让不该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判死刑,应该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也死的明白。通俗点就是:让不该死的人不死,让该死的人死得明白。

律师为什么要树立这样的追求目标?因为生命值得敬畏!。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辩护,而是生死之辩。正因为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是涉及到生与死,或者是生或者是死的辩护,律师辩护就要用专业去捍卫生命。

一、死刑案件的范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死刑案件辩护指引》第二条明确规定: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死刑案件包括:

(一)根据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二)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二审上诉案件;

(三)根据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可能改判死刑的案件;

(四)死刑复核案件。


二、死刑案件的罪名数量

我国《刑法》涉及死刑的罪名从 1979年《刑法》的 28个上升到 1997年《刑法》的 68个。68涉及死刑的罪名中,有大约 1/3的死刑罪名基本上是起威慑作用的,司法实践中很少适用。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中,有多个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少因为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判处死刑的判例。还有大约 1/3的死刑罪名涉及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这部分死刑罪名司法实践中是受到严格控制的, 即《刑法》虽规定了死刑,但又不轻易适用死刑,比如贪污贿赂罪,法院掌握的一般原则是只要主要经济损失被追回,或没有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且被告人能认罪悔罪的。一般都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剩下的大约 1/3的死刑罪名主要涉及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刑事犯罪。

三、死刑案件的主要种类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及抢劫、贩毒犯罪等等,这四类案件占实际判处死刑案件的 90%左右,是真正的死刑大户


四、律师办理死刑案件的时间分配

看着厚厚的卷宗,听着当事人面无表情或者痛哭流涕的陈述与辩解,以及当事人家属迫切希望律师能够给出不判死刑的承诺,辩护律师有时候头都蒙了。生死之辩,又刻不容缓,刚接受案件,该从哪里着手,怎么去找找出辩点,怎么才能给法官一个不杀的理由,首先从时间上就会给律师压得喘不过气来。

全国著名的死刑辩护律师,四川成都的陈武律师根据他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切身体会,给出的建议是:50%的时间花在与当事人沟通上,30%的精力花在案件本身,20%时间用在与法院沟通上。



五、死刑辩护的庭前会见

(一)庭前会见的目的:辅导被告人开庭时能从容应对。

(二)庭前会见的任务:

1、预测案件的争议焦点;

2、预测公诉人在庭上可能发问的内容;

3、同案被告律师在庭上可能发问的内容;

4、使被告人能够明白法庭上每个问题提问者的目的,以便能够从容应答;

5、让被告人清楚案件中的哪些问题哪些情节对判处死刑有重大影响,通过被告人在短暂的庭审中能够给予充分明确的阐述;

6、使法庭能够在被告人的言语中感受的冤屈、同情、悔罪而不是狡辩、冷漠与得意,法庭对被告人的印象是否有利,是关系到法官对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的直观判断。

六、律师与被告人的庭前沟通

在死刑辩护案件中,被告人在律师会见(尤其是庭前会见)时,常常会提出如下问题:

1、如果我认罪,是否就不判处死刑?

2、律师,你也见了我好多次了,我觉得你非常可信,就实话给你说了吧,这个事情我以前给司法机关没有交代,现在说出来好还是不好?

3、律师,我这个到底能不能保住命?你不要蒙我,到底能不能保住命?

4、你们和法院有没有关系?我们监室内有个人弄了5公斤海洛因都没判死刑,他的律师和法院关系很熟……

5、被告人:我要立功,你让我家里人到派出所弄点立功信息,下次会见时给我说一下。

6、我不需要律师辩护,我也不想活命,我也不想和你说话,让法院快点判我死刑吧。

……

针对上述提问,辩护律师该怎么回答?回答的稍有不慎,不仅会让前期的辩护工作前功尽弃,而且还会给律师带来难以预测的执业风险,甚至会危及到律师的执业生命。上述大多问题律师都回避不了,不得不回答,就一定要三思而后答。目前,专业刑事律师特别是专业死刑辩护律师业内交流经验,比较一致的共识是,律师回答问题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认罪+认罚不等于从宽,是可以从宽而不是必须从宽;

2、究竟能不能保住命,律师无法确定,以后不要再问这个问题。案件中对你非常有利的证据有……,这有可能保住命。不利的证据有……比如,从犯已经被判处死刑,你作为主犯呢?判决结果出来前,你要有信心,你要没信心就对不住你的家人。注意:律师一定要强势,必须让被告人回到案件中来。

3、对于诸如以前从没交代,现在交代好不好,律师,你说我该交代还是不交代这类让律师听起来恐怖,答起来冒冷汗的问题,律师切记不要急于回答,正确的应对方式和步骤是:

1)立即打断被告人,告诉他:关于事实部分一会再讨论,现在要再给你讲一下法律规定,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不同;

2)被告人的当庭陈述是证据;

3)如实供述是法律上的义务。

律师讲完之后,再回到刚才被告人的提问上来就知道该怎么妥善回答了。

4、对于被告人举例子问律师与法院关系问题,律师要明确简要答复如下:

1)案件与案件不同;

2)死刑案件重大,人命关天,要重事实和证据;

3)你的家属委托我们给你辩护是比较过很多律师的。

5、对于要求律师转交立功证据的事,律师要明确告知被告人:由律师转交的立功证据法院是不认可的。

七、律师与被告家属的庭前沟通

律师在办理死刑案件过程中的一半时间要花费在与被告人家属的沟通上,这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现实就是如此。律师很想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案件上,但这只能说是一厢情愿,往往会很无奈的与当事人家属进行着一次次的沟通,一遍遍的交流和不断的今天重复昨天的答复,明天又机械地重复着今天的话语。有的律师朋友可能会不以为然,那究竟是不是今天重复昨天的故事?我把当事人家属给律师出的难题列举一二即可说明问题。

1、律师,有没有希望保住命?

2、律师,你到底有没有能耐保住命?

3、律师,你把卷宗材料给我,我要找其他律师在咨询咨询。

4、律师,案件都这么长时间了也没个结果,我对你越来越没信心越来越失望?

5、律师,你不敢保证能保住命,你就快点把律师费退给我,敢少退一分钱就去投诉你。

听了上述问题,我可爱的律师同行们,你的心情如何?

这里告诉大家应对这类问题的几个原则:

1、接受案件时,要让当事人家属签署有专门的《死刑案件风险告知书》;

2、作为辩护律师,要告知案件中有利的地方在哪,要始终给当事人家属以希望,为此可以先下一个倾向性结论。

八、如何寻找死刑案件的辩点

(一)区分杀与不杀的界限;

(二)从判例中寻找和把握死刑案件的规范、政策和标准、方法;

(三)被告人主观恶性是评价对判处死刑还是死缓及其重要;

(四)清楚把握不判死刑的一些政策:

1、邻里纠纷恋爱纠纷;

2、亲属之间;

3、少数民族之间犯罪;

4、家庭成员中已有死刑的,原则上不再判处死刑;

5、不能排除存在犯意引诱特请引诱的;

6、毒品案件中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7、毒品数额刚达到法定数额,初次犯罪的;

8、主动坦白交代的;

9、涉案毒品含量极低的;

10、同案毒品上下家关系,一般不同时判处死刑;

11、毒品没有进行含量鉴定的。

九、死刑辩护律师的情怀与自身健康保护

(一)辩护情怀

好的死刑辩护,有的可能是生命,有的可能是自由,有的可能是无罪。为生命而辩,为自由而辩,为清白而辩,律师神圣而光荣。勤勉尽责,追求公平公正,靠的是律师执业的神圣,靠的是一双勤劳的双手,靠的是专业智慧的眼睛。理性与温暖,酸甜和苦辣,一路相伴,累,并快乐着!

(二)身心保护

每一起死刑辩护,都可能是价值观的重塑。黑夜给了我们黑色的眼睛,我们就用它去寻找光明。面对死刑案件,专业律师做专业辩护,不要负担重重,而应步履轻盈。尽人事听天命,享受整个辩护的过程,找一个不杀的理由给法官,买一束鲜花给自己,追求美好结果的到来,记住美好,忘掉烦恼,岂不快哉!

十、结语

近年来,死刑和死缓之间有很大的辩护空间,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刑事案件的辩护发展到了最好的历史时期,死刑辩护的前景看好。

备注:此内容系2017年为洛阳市律协刑事委员会讲课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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