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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高X虚假诉讼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07-11 09:11:14来源:admin浏览次数 161



转自《法务之家》

近期,高某虚假诉讼案引发热议,该案对律师群体的职业风险防范敲响了警钟。通过深入剖析此案,我们能更加清晰的认识虚假诉讼罪的内涵,以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规避潜在风险。

案情简介

20171月,城建公司将其中标的工程发包给粥店公司。同年4月,粥店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了赵某,赵某将该工程清工分包给米某,米某随后奖该工程部分分包给了陈某、程某、张某,三人又分别组织农民工进行施工,米某也就涉案工程的主体工程组织农民工施工。201712月,涉案工程竣工。

城建公司向粥店公司支付工程款1420万元,粥店公司向赵某支付工程款1255元,赵某向米某支付工程款280万元。2017年年底前,米某支付陈某、程某、张某工程款,陈某、程某、张某分别付清了其组织的建设涉案工程农民工的工资。

因赵某拖欠米某工程款,米某与20187月向法院起诉请求赵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请求粥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812月,法院判决赵某向米某支付工程款4320011元,驳回米某请求粥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米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因赵某未向米某支付工程款,米某找到高某,讲述自己的情况后,高某提议以陈某、程某名义索要工程款未有,分别起诉米某和粥店公司未果后,又提议以农民工追索劳务费的名义分别起诉陈某、程某、张某和粥店公司,使粥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作出判决。

20239月,高某、米某、陈某以虚假诉讼罪被提起公诉,两身终审,高某最终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罪名分析

【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下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高某捏造农民工欠薪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属于“无中生有型”行为,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高某案给整个律师行业给带来深刻教训。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对每一个案件都要秉持严谨的态度,审慎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避免陷入虚假诉讼的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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