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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月清解读律师漫画系列之10:既想好又想巧,可能吗?

发布时间:2022-01-28 23:50:56来源:admin浏览次数 499

                  既想好又想巧,可能吗?

                                 --浅析当事人聘请律师时的投机心理

                                          崔月清

所谓投机心理是指对事物缺乏严密的思考、分析和推理,而采取侥幸的手段,并由此希望获得理想化效应的想法和行为。从我执业30年的经历来看,无须讳言,当事人(含当事人家属、朋友)在聘请律师时有投机心理,一般出现在律师费的协商环节,表现为律师费的讨价还价上。大致有下列几种情景:

    1、风险代理型。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胜诉,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可以分为全风险代理和半风险代理。

       2、承诺挂钩型。当事人在与律师谈收费时往往提出要律师承诺代理结果,如达到什么样的诉讼结果就付多少律师费。比如一个故意杀人案,在聘请律师前当律师正常合理报价后,当事人家属就会先提出:如果律师能把被告人辩护无罪,则全额付费。如果判死缓减多少,如果判无期徒刑则又减少多少,如果判十年以下、三年。。。以下则付费多少。如果律师不承诺辩护结果,就不会委托就会另找他人。

       3、胜败挂钩型。有些当事人心中根本没有是非观念,分不清也不愿意去看待己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依法按过错大小承担法律责任等问题,只要法院判决己方承担法律责任,只要法院判决自己的亲属有罪,就是律师无能,就是律师败诉。败诉责任全是律师造成,败诉后果理应律师承担。即使案件胜诉,如果己方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比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只判了本金而未判利息),当事人也会认为案件没有完全胜诉,仍属败诉,仍是律师无能。

       当事人除了在律师收费环节有上述投机心理外,还有诉讼阶段的投机。比如,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前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对己方不利的证据材料或做了相关的笔录,一旦该证据材料导致案件败诉,当事人就会埋怨是律师没有提醒到位,是律师没有及时把那些不利证据抽回。更有甚者,在刑事案件中,个别当事人为了一己私利竟然栽赃陷害律师等等不一而论。

作为执业将满30年的律师,我想说的是:当事人的投机心理要不得。须知民间有句老话:偷鸡不成蚀把米。不要在律师特别是专业律师、资深律师面前打自己的小算盘。虽然律师费可以协商确定,但当下毕竟是市场经济,不同的律师有着不同的价值,市场也有一定的价值规则。不管自身案件如何,对哪个律师都想讨价还价,对任何律师都要求必须胜诉,以胜败论英雄是决然行不通的。须知,国家明确要求律师不得承诺办案结果,否则即为违规要给予处罚,全世界的律师也都是这一规则。当事人遇到案件时既想聘请好律师名律师大律师,又不支付相应的对价,还要求律师把案件代理到最佳效果,你把律师这个职业看成什么了?既想好又想巧的事,世上有吗?

       患者,就是患者。医生,就是医生。

       患者有病了需要到医院治疗,医生根据患者病情用专业医术进行诊治。这是再有序不过的秩序,如果非要颠倒秩序,那你去医院跟专家大夫讨价还价一次试试看。


漫画作者:付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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