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2月19日晚7:30-8:30
形式:微信直播
故事:从沉睡到苏醒
讲述:崔月清
主持:朱子凡
走进律师生活,讲述律师故事,大家好,我是《律师故事我来讲》节目主持人朱子凡,今天是律师故事第89期,本期的主题是“从沉睡到苏醒”。刚才在节目一开始,大家也看到了我们这一期节目的海报。这个海报是由两个小人组成,这两个小人我们可以很明显看出他们两个之间的角色。一个人是凶神恶煞,拿着棒子在击打另外一个人。另外一个人他的个头比较小,他顶着一把伞,拿着长矛在反抗。他打的这把伞上面有四个字是“正当防卫”。我们这今天要讲的主题是“从沉睡到苏醒”?想必大家也猜出来了,就是我们这个漫画中体现的主题,也就是正当防卫的从沉睡到苏醒。那它是怎么从沉睡到苏醒?有哪些因素在推动着它去苏醒?为什么说它是在沉睡呢?那就让从我们今天的故事当中来听一听这些问题的答案。
坐在我身边的是崔月清律师,今天我们将共同为大家讲述这个从沉睡到苏醒的故事。崔律师你觉得从沉睡到苏醒有哪些很广为人知的案例呢?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有一个案例,其实是我从张明楷教授他的一篇文章当中看到的,是挺惨的一个故事。就是有一个人,他是路边卖小吃的小吃摊的摊主。他在出摊的过程当中,因为大家也知道这小吃摊儿什么地方人多,他就去哪儿,比如说你去这个学校门口,或者说最近大家看这个到处都是看灯会,到处都是搞这个娱乐活动的,大家都去灯会的门口,集会的门口去摆摊。这个人一多,小摊贩他有的时候可能就占道经营,在占道经营中就遇到了一个这样的问题。他在经营的时候,有两个人就开车路过,他觉得车过不去,就对摊主说,“你往旁边挪挪,给我让路,让我把车开过去。”他当时可能是因为生意比较忙,就没搭理,在给客户做小吃,然后没有理这个人。这个开车的人不高兴了,说,“你到底给我让不让?你占道经营是你不对,你赶紧把你车给我挪开。”说的过程当中,引发了争吵,可能两个人互相噘了几句,我们这个河南话噘几句就是说骂了几句不好听的话,开车的两个人开始“摇人”了。因为光骂不解恨,他就觉得我得叫点人来打这个摊主,你咋不给我让路,你算谁?你算老几?他就摇来了人,带上这个新来的人,一共三个人。他们三个人就开始打这个摊主。因为大家都知道做小吃的都是有一个小车,这个小车下边一般是有一个空隙的,他们把那个摊主都打的躲到小摊的车的下边了,那三个人还不依不饶继续打,他这眼见被打的不行了,这个生意不说做不了,自己可能都要被打晕过去了。这个摊主觉得不行,他就从案板上面摸出来了一把菜刀,他就开始反抗了,因为躲在车下边,他也看不清人,他就随便戳了几刀。然后这一戳不要紧,把三个人里边两个人戳成了轻伤,一个人戳住他的胳膊了,另外一个人戳住他的手指了。因为他躲在车下边,那几个人打他肯定要伸手拽他,拽的过程当中,这摊主拿着案板上的菜刀,把这几个人给戳伤了。
这个案件,最后法院判的结果是什么?法院给他判了一个故意伤害,他为什么要判故意伤害?法院是这么说的。首先虽然说是三个人打你一个人,但是,人家三个人是赤手空拳的,人家可没有拿东西。你一个小摊贩,你不能看到什么都去拿着去打,你怎么能拿着菜刀去砍人家,他觉得首先双方实施的暴力手段不一样,一个是赤手空拳,一个是拿菜刀砍,这两个危害程度不一样,拿菜刀砍的危害程度更高一点,是故意伤害。
第二个是危害后果太严重了。因为事后他们也做了伤情鉴定,这三个人给摊主打的只是轻微伤,就是身上有一些伤痛,没有到骨折,或者说是有很大面积的伤口的情况。但是这个摊主,他拿菜刀砍的过程当中,把一个人的手指砍掉了,然后把另外一个人的胳膊砍的失去了部分功能。法院觉得这个危害后果太严重了,超出了正常的正当防卫的限度,就给他认定成了故意伤害。大家听了这个故事或者说是这个案件之后,你觉得如果你是这个摊主,当时你会怎么做?你是选择忍气吞声,让这个当事人把你打晕过去,不了了之,还是说你也会像这个摊主一样奋起反抗,但是不拿菜刀,拿一个棍什么的就打他们,或者说赤手空拳和他们进行搏斗。还有就是各位观众朋友们,你们觉得这个法院判的到底合不合适?这个摊主到底是不是故意伤害?大家觉得是故意伤害的,可以把是打在评论区里边。如果觉得不是,也可以在评论区发表意见,或者点击我们这个直播间的右下角,有一个连麦按钮,可以和主播们进行连线。那崔律师你觉得如果是你,你在被别人三打一的情况下,你会怎么样反抗?还是说你就压根儿就不反抗,就是想着因为挨打了不能还手,一还手就变成互殴了。
所以这个问题,我在考虑,第一,如果说是三个人,三个人是六个拳头,六个拳头打出去打一个人,会怎么样?能不能把人打伤?甚至能不能把人打死?是不是必须要用凶器才能把人打伤、打残或者打死,那不一定是吧?这三个人如果说不经过任何的制止、抵抗、反抗或者遮挡,那三个人的六个拳头打下去会是什么样?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刚才说这个人躲,他要不要躲?还是他就硬上去,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还是说他躲到下面。刚才说他随手拿了一把菜刀,他是小吃摊主,菜刀是他的基本工具,而不是事先准备的工具。你说让他去拿个棍儿,拿个擀面杖或者其他的锤子什么的他上哪去找?他有擀面杖,但是都被打的躲到车下边,你能摸着哪个是哪个。所以有的时候我们说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非常危险的时候,当六个拳头打过来的时候,大家可以想一想,打到你的眼睛,打到你的鼻子,打到你的嘴巴。那这六个拳头当中,如果有一个人是练拳击的,那拳击手打下去,那会是什么结果?所以这些东西,我们说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打的这些人有没有想到后果,六个拳头啪啪就打出去了,那被打的对象会被打成什么样?然后被打的这个人不还口,不还手,就被动挨打,如果不出手不还手的话,他又会被打成什么样,他要不要反抗?我们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叫什么?狗急了跳墙,兔子急了还咬人。更何况是人呢?人的生命很重要,人的健康很重要,那说不定把你打死了,很多的案件就是把人打死,虽然也没有凶器,就是用拳头就能把你打死。这个数不胜数的,很多的这样案件。所以这个东西,我觉得这样的判法是有问题。我们不能说一个有凶器,一个没有凶器,拿凶器的人就一定是有问题或者是要处理他,没有拿凶器的就是受害者。我觉得这样的判法是有问题的,这样判法是不能认同的,老百姓是不会接受的。
我也觉得法院第一个理由太不合理了。你说三打一,我们平常都经常说是双拳难敌四手,你这更何况是六手。你要求一个人去赤手空拳的打三个人,我觉得太为难人了。这个不说体格的差距,就算两个体格正常的成年男性一打一都不一定打得过。你让他去一挑三,还不允许他去使用工具,这太难为人了。
所以我觉得这个就是办案单位想当然的认为,他用拳头打你,你也应该用拳头还手,那这不是那回事。就刚才说了,一个人打不过三个人,打不过就变成什么,那就挨打,挨打结果要么伤,要么残,要么死,这是一个严重的后果,所以我们不能去这样看待。今天的故事给大家呈现了这个案例当中,就是说我们能不能这样看待,能不能这样做,沉睡的东西要不要醒过来,或者是怎么就睡着了,怎么才能醒过来。是这样,我们再通过一个故事给大家来讲一讲看一看我们这个老百姓对这问题的看法。
刚才我们讲第一个故事,法院认为,因为他用了菜刀对上了拳头,那这个,他觉得不是正当防卫,是用暴力手段,用的手段不相等。那第二个故事就涉及到了防卫过当的事情。这个是怎么涉及到防卫过当呢?这个也是真实发生的一个案件。那如果不拿凶器,反击暴徒,把他给弄死了。那这个算不算正当防卫?
故事是这样的,有一个妇女,这个是也是比较久远的案件,因为现在社会治安比较好,一般不会有这种案件,它的别名叫“粪坑案”,这个现在也比较少见了。在上世纪的90年代,有一个妇女,她晚上回家的过程当中,就感觉有一个人在尾随她,她比较害怕,就越走越快。结果发现后边这个人也跟着她越走越快,那基本上这个人就是坏蛋了。后来果不其然,这人一个箭步冲上来捞着她,要扯她衣服,要强奸她。这个妇女就很害怕,但是她比较聪明,她想了想说,你看这儿荒郊野外的,因为毕竟是荒郊野外,才会没有人,这个人才敢做这种不轨之事。然后说你看这荒郊野外的,地上多硬,你跟我回家,这样不那么疼,她就骗了这个歹徒。在这里先跟大家交代一下时代背景,这是一个很早的案件,80年代的一个冬天,一个狂风呼啸的冬天还是晚上,这个女青年骑着自行车,到了路不好走的地方,就推着车子走,后边有人尾随她,她走得快他也跟得快,她走得慢他也跟得慢,所以这个大事不好,荒郊野外的也没有其他可以求助的人,在非常胆怯,非常害怕的情况之下,这个歹徒真的是行凶,扯她衣服。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妇女就想了个办法,就说换个地方。这个妇女在她回家的过程当中,路过了一个粪坑,他就急中生智把这个歹徒推到了粪坑里。大家可能生活在城市,或者说是年纪比较小的,不知道粪坑是什么样。以前是那种旱厕的时候,就会在家的外边挖一个很深的坑,这个坑一般少说得有2米。正常的人掉下去了,你得使劲踩着往上爬才能爬出来。这个歹徒掉到粪坑里之后,他肯定不愿意,首先是很臭,其次就是万一被淹死在里面,这个死法也太悲惨了。第三是他还想继续的做他之前的恶行,他就挣扎着往上爬。刚才也给大家交代了背景,这个粪坑至少得有2米,他得撑着这个粪坑的边缘才能够使上力气,把自己从这个里头拔出来。然后这个时候,这个被迫害的妇女在旁边,她又不是傻的,她跑关键跑不了那么快,她刚把人推下去,这个歹徒刚才都能追上她,她把人推下去了,他再爬上来追上她,那也不是没有可能。而且这个歹徒还在威胁这个妇女说“你等着你等我上去,看我不弄死你。”然后这个妇女就害怕了,她就踩了一下这个歹徒的手,这手一疼肯定要缩。然后这个歹徒又掉到粪坑里面,他就继续往上面爬。这个妇女看他还是很有劲儿,还在骂,又踩了一脚,这个歹徒又掉下去了。然后在第三次的时候,这个妇女踩了他的手,这次踩的可能是比较重,也可能是这个歹徒脱力了。在第三次被踩手之后,这个歹徒没有力气了,他就爬不上去。最后这个歹徒就淹死在这个粪坑里面了。
故事讲到这里,大家可以考虑一下,这个妇女面对强奸的歹徒,踩了一脚、两脚、三脚,最后这个歹徒爬不上粪坑,最后被淹死。大家觉得这个妇女有没有责任?她是不是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还是觉得她是在正当防卫呢?这个案件,虽然说是前期说是要给她按故意伤害,但是最后给她按照正当防卫判的。但是,大家有没有会想到这么一个问题,就是现实生活当中,虽然这回是赤手对赤手,那当时为什么要给她认定成故意伤害呢?他是觉得现在他已经掉到粪坑里面了,已经强奸不住你了,那你让他爬上来就行了,你踩他一脚,他掉到粪坑里面的时候,就已经脱力了,他再爬上来的时候力就比较小了,就不太可能会继续强奸你。还有的人觉得你踩他两脚都行了,为什么要踩他三脚呢?你要是不踩他三脚,那第二脚的时候肯定也彻底没力气了,可能爬上来的时候,就只能在那喘着气了,动都动不了了。
但是这里边有两个点要注意。我们考虑问题一定是要考虑强奸是一个什么概念。它是一个严重危害妇女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这样一个暴力性犯罪,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这样一个犯罪。那如果说你让他出来,刚才他说了,你让我上去,我弄死你。本身给他推到粪坑里面,他就心怀仇恨,很不满,就挣扎着爬着往上爬,爬出来怎么?爬出来不是洗心革面的,不是悔恨道歉的。爬出来是要继续行凶的,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这个时候如果心慈手软让他上来了,其实你搭把手捞一下他就上来了,那自己的命可能就没了,是不是这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的案件,因为像这种强奸案件,如果妇女说我要告你,我认识你,那瞬间就会被杀人灭口,凶手既构成强奸罪还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说杀人灭口是这一类犯罪的特点之一,是个普遍现象。所以有的时候对歹徒的心慈手软就意味着自己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所以这个我们不能去苛求。
这个案件,如果说按照这原来的判法那么判,那你是把人家的命给丢了。你要么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害致死是十年以上,或者故意杀人,故意杀人就是死刑以下,是不是?那这就更麻烦。所以在自己的人身安全没有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采取的一些措施,踩他几脚最后被判了十年以上,那这当然不行,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刚才我们讲的这两个案件其实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这个也是正当防卫的特别条款。因为大家可以对比一下两个案件。第一个案件当中,双方只是起了争执,算是击打身体,他没有说很强烈的想要弄死对方的想法,毕竟这是因为不让道,他最多就是今天我要整你一顿,这种他没有想着要剧烈的危害你的人身安全。但是第二个案件,这个歹徒强奸的行为和他当时威胁的话语,说“你等我上来,看我不弄死你。”他这个话就很明显的发现他的暴力手段和第一个的暴力手段是不一样的。第一个可能就是想我要对你的身体造成一些伤害,我要让你很痛苦。第二个的话,它已经是涉及到生命安全了,而不只是涉及到身体健康了。这是两个案件当中很大的一个区别。当然还有一个细微的差别,第一个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六个拳头同时打过来,他随手摸个菜刀应对了一下,把对方给砍伤,这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另一个是将要进行的不法侵害,马上要来临的,躲都躲不过去,在荒郊野外的,如果是歹徒爬上粪坑,这个女的是跑不掉的,是没有人去救她的,因为荒郊野外的在这种情况之下,马上要面临的危险程度是非常的大,非常的可怕,所以也要注意这一点。
这两个案件,其实它都涉及到了《刑法》的第二十条,也就是正当防卫,第二十条一共有三款。今天这一期节目,我们为什么选择“从沉睡到苏醒”?就是因为那个电影,现在播的那个电影当中演了正当防卫,而演的正当防卫,我们认为是有些问题的。所以今天给大家来普及一下正当防卫以及正当防卫当中的典型的案例,以及律师如何辩护,怎么去争取适用正当防卫条款。社会大众都已经知道第二十条是什么意思,简单说第二十条就是三个点。第一个点就是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者对他人的不法侵害,通过一些反击的手段、方式、措施造成了对方的伤害,那这个不负刑事责任,是这么个条款,就类似于是鼓励见义勇为的这样一个条款。
第二个条款,你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利益,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你对对方的反击程度不能过大。如果过大的话,叫防卫过当。你比如说小偷偷你个钱包,你拿一个砖头啪嚓把人家给打死了。小偷盗窃侵犯你的财产权,而你用的反击手段是威胁了对方的生命,侵害了对方的生命权。这个就显然是不对称的。我们说第三个条款是面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这样严重的暴力犯罪,任何的反击都是不过火的,任何的反击都是正当的,叫做特殊防卫,或者无限防卫,这样都是鼓励的。
这是这三个条款,所以再给大家讲一讲,因为这三个条款我们刚才说了,沉睡了多少年?他从什么时间开始睡着的?睡了多少年?啥时间醒过来的?有没有醒过来?为啥会醒?为啥会睡?睡了那么多年?睡够了没有,睡醒了没有?我们接下来给大家继续讲一些故事。
它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睡呢?我觉得这个问题也是有点让人汗颜。因为刚才我们说这个第二十条,是从97年《刑法》修正之后,有了这个正当防卫的条款。也就是说之前的《刑法》当中是没有正当防卫条款的。但是这么多年当中,就直到2017年,都过去了20年。这20年当中我们很少看到正当防卫的案件。有学者做了一个统计,他通过裁判文书网上面的总共是722例案件,涉及到这个防卫过当的刑事裁判。然后其中,构成故意伤害的有773人,占比96.87%。然后其他的是构成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是过失致人重伤,可以说这个条款基本上就没有人用过,所以说我们当时上学的时候,老师也有说这个条款就是纯粹的条款,或者更通俗易懂的来说,就是“僵尸条款”。你就看着它是存在的,但是它就是一个僵尸,他不会动,就是这个意思。再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新中国成立以来,总共是两部《刑法》,一个是七九刑法,一个是九七刑法。七九刑法里边没有正当防卫条款,没有这个规定,就是没有这个制度。到了九七刑法加了这个制度,但是一直就没有用,很少有人用,或者是我们的办案单位、司法机关不敢用。所以这个条款慢慢地就变成冷冰冰的一句话了,跑到角落里边了。我们说僵尸条款也好,还是说没有睡醒也好,大家都不用,也不敢用。有的时候费劲的去呼唤,把它给唤醒,也是费了很大的劲。有一个案例就唤醒了这个沉睡的条款,接下来给大家讲讲这个案例。
这个应该是大家在网上冲浪,或者说是比较关心社会热点事件的都知道的一个案件,就是于欢案件。这个于欢案件它是什么时候的案件呢?这个事情其实是发生在2016年。但是因为这个判决是2017年出的,所以说我们才说是2017年的这个判决,也就是20年之后了,才让沉睡的条款苏醒。这是个什么事儿呢?相信有了解的网友们都知道这是个什么事儿。简单来说,就是于欢的母亲借了别人一笔钱,后来借钱的这个人来他们家要这个钱,但是因为于欢的母亲没有钱去偿还,所以这个人就羞辱了于欢和于欢的母亲。其中比较过分的,比如说把于欢的母亲的头按到坐便器的里边去,这个是第一天发生的事,当时已经报过警了,但是这个人只是短暂的离去。到了第二天的时候,这个要债的人又来了。这一次他的手段又升级了,他脱裤子去羞辱于欢的母亲,殴打于欢的母亲,反正就是行为非常的恶劣。这一次,又报警了,这已经是民警第二次来了。但是这个时候这好几个来要债的人,还钳制住了于欢和于欢的母亲,不让他们离开,意思是说不还钱,你们就别想走,你昨天已经叫过民警来了,你看我们怕他吗?今天我们就是不走,你也别想走,你不把这个钱给还了,咱这事儿就了不了。而且他今天羞辱的手段比昨天更为升级。因为是在公司办公室里,桌子上头有一把水果刀,于欢就抄起这把水果刀,捅向了钳制住他的那几个人,后果有一些严重,造成了一人死亡,两人重伤。后来这个案件大家也都知道了,当时一审的法院是以故意伤害这个罪名给他判了一个无期徒刑。我记得我那个时候刚上大学,大家在寝室里边刷着手机说,你看那个案件了吗?就当时那个案情其实,经过媒体报道,经过律师的宣传介绍,基本上大家都是知道的。当时都难以想象,就是说这个人的行为这么恶劣,又是羞辱他的母亲,又是钳制着他。那个时候我记得我们刚学刑法学,学非法拘禁。不是说他这个行为是非法拘禁,就是涉及到一个人身安全的问题。那他这个明显算是正当防卫。
咱们在以往的《律师故事》节目当中给大家讲过,大概是《底线》那一期,给大家讲过。当时也给大家放了相关的录像资料、视频资料。这一帮要债的人就吃住在这个公司。白天黑夜的都限制住于欢的妈妈,不让她离开,并且多次羞辱她,当着于欢的面脱裤子羞辱。所以说于欢在这种愤怒之下,就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因为夏天有西瓜什么的,为了安抚这些人的情绪,让他们不要去骚扰。所以说当时他就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捅向了他们,造成一死两伤。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就机械的判了故意伤害,死的人他也不是百分之百的受害者,一看人家死了,死者为大,你把人家弄死了,那你就是罪犯,就判了无期徒刑。那这个判了以后,社会舆论的反应是极为强烈,大家都觉得这样不公平,因为是当着于欢的面,当着孩子的面来羞辱他的母亲。那种赤裸的羞辱,孩子的举动是为了保护他的妈妈,保护他母亲的尊严。如果连母亲的尊严都不能保护的话,我们连自己的妈妈都保护不了。我们有时候把祖国比喻成母亲,比喻成妈妈,那么将来国家需要的时候,我们能不能去保护我们的国家?就引发了这样一个人伦思考。所以说,这个案件,社会各界的议论纷纷,媒体也纷纷报道,最后引起了最高检的重视。
这个案件又进行了二审,最后改判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但属于防卫过当,最后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我们之前的《律师故事》节目中也讲过,于欢刑满释放出来之后结婚了。在他的婚礼当中,他当时的辩护律师给他当证婚人,我们在节目当中,也很高兴我们的律师同行为这个案件所做出的贡献。因为他毕竟唤醒了正当防卫这个条款,通过努力,通过强烈的争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引起了司法机关的重视,最后案件的改判为认定为是正当防卫性质,但是有些过当,有些过火,由无期徒刑变成了五年有期徒刑。所以说律师的功劳很大,我们为律师同行点赞。这个律师又主持了他的婚礼,当证婚人。我觉得我们律师,真的,我们不但业务兢兢业业,而且我们做人那也是一流的。我们的人文关怀,我们同情弱者,我们伸张正义。这律师同行,我觉得是很赞,律师故事也觉得很赞。
这个案件,当时看一审的判决书里没有把于欢的行为认定成正当防卫,认定为故意伤害。然后在二审的过程当中,其实我觉得,律师和媒体的作用真的很大。如果没有律师,没有媒体,那最高检、最高法就不会关注到这个案件。他就是普通的一个案件。可能就算再上诉了,那二审维持一审原判,那也是很有可能的。但是,在律师的努力,在媒体的曝光之下,最高检、最高法关注到的这个案件,也认为于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虽然说防卫有点过当,虽然说是非法拘禁了,已经威胁到人身安全了,但是他这个反抗的手段有一点过激,然后给他最后性质没有变。但是,这个刑期明显是变了,无期徒刑到五年的有期徒刑,这个区别是很大的。所以说我觉得律师真的功不可没。
《第二十条》上映的时候,我们律师界刚开始都很高兴的去看了,毕竟是宣扬《刑法》的第二十条,这个也算是伸张正义。正当防卫条款大家原来不敢用,不能用,不知道用,就通过我们影视的宣传,知道怎么用。我们再给大家讲一个苏醒的例子。
这是一个福州的案件,刚才我们讲的这个于欢案,他这个案件是为了维护他母亲的尊严,是维护他自己和他母亲的人身安全,就做出了这么一个反击不法侵害的行为。但是福州的赵宇案,它不是为了自己,也不是为了自己的亲人。他是为了一个完全莫不相识的陌生人,去做了反抗不法侵害的行为,就是见义勇为的性质。但是当时,他在实施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之后,却被公安机关逮捕了。我们先讲讲这是个什么事儿。
这个事儿是这样的,赵宇他和他老婆他们俩当时在自己家里边玩游戏。本来是很专心的在玩游戏,但赵宇突然听见有跺门的声音。可能是这个小区的隔音不太好,也可能是跺门的动静太大。他听到跺门的声音,就觉得不太对劲儿,想着谁家大晚上的跺门,过了一会儿,除了有跺门声,还听到一个女的不停的在喊“救命,救命,有人要强奸,有人要强奸,杀人了,杀人了!”就喊这样的话。他就想不会吧,大晚上真的有人要杀人吗?他老婆那个时候还在怀孕,马上都要生了。他老婆说要不然你去看看吧,我自己在家也行。然后他就下楼了,因为他听到这个声音是从楼下传来的,然后他就往下走到了有人喊的地方。他下楼了之后,发现还不止一个人,旁边还围了两个邻居也在看。他问那个邻居咋回事儿,他的邻居就跟他说,这男的不知道咋回事,把人家女的门给跺开了。他当时就光看到有一个男的把一个女的按到墙上,用手机一直敲她的头。这个女的一直在喊强奸了,强奸了。再一看那个门儿,发现门锁都被跺烂了。打人的男的,使劲掐着那个女的脖子,给她脸都掐紫了,那个女的刚开始还在喊,后来也喊不出来了,感觉快断气了。那俩看热闹的邻居也不嫌事大,说这俩人说不定是夫妻,你可不要管。这管了之后说不定还说你的事呢。但赵宇想着不行,这人都快打死了,夫妻打架也没有这样打的。他就去拽那个男的,把那个男的拽到地上了。想着事就结了,结果那个男的不愿意,他说你谁啊,你凭什么打我,他又把赵宇给拉下去,然后两个人就在厮打。赵宇为什么敢管闲事?因为他体格比较壮,所以说他最后占了上风。把打人的男的又按到地上了,都打算要走了。那个打人的男的不愿意,他捞着他的手,拽着他三根手指头说“你敢打我是不是?你等着等我起来弄死你我找人弄死你。”这个赵宇一看都这样了,还要拉着他的手,还要打他,然后就烦了,他想着那个男的使劲薅着他的手,要不手得骨折,要不胳膊得脱臼,就踹了那个男的一脚,那人肚子一疼就把手撒开了,然后他就走了。他想着反正这个男的应该也不行了,踹这一脚有他受的,然后他就走了。想着这事也算结束了,他就回家了,因为他老婆也要生了,他想着他回家陪老婆,这事也算结束了。然后第二天,他就陪着他老婆去了医院,他老婆要当时要生产了,就陪产去了。
但是第二天他接到了派出所民警的电话,原来,在他离开之后,这个挨打的这个女的打电话报警。那大家可能会好奇说,这个挨打的女的和这个男的到底什么关系?这俩人是不是夫妻呢?其实不是,挨打的这个女的是一个陪酒女,她在赌场上认识了这个男的,和这个男的一起喝过两次酒。但是这一次喝完酒之后,这男的不依不饶的非要跟她回家,所以说才有了后边的这些事情。本来这个女的就不愿意,还硬跟着她回家,都给他推到门外边去了,他又把门给踹开了,硬要强奸她,就拽着她,把她拖到外边打。之后虽然这个女的报了警,但是赵宇这一踹踹出事来了。民警跟他说,那个男的被你踹进医院去了,给他踹的腹部的横结肠破裂了,这个就属于就要开刀动手术的那种,属于重伤二级。这边他在医院陪老婆,那边那个男的也在医院做手术。民警说你这个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然后就从医院把他带走了,那个时候就把他老婆留在医院,一个人在生产,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
当时这个事件也是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就是说见义勇为居然被判成故意伤害。这个案件其实有点类似于之前我们说的老人在路边摔倒了,你还能不能扶的案件。那当时是扶不扶,这个是那以后看到别人被打了,你能不能伸出援手的一个问题。也是引发了网友们热切讨论。莫不相识的一个人,你本来是帮他,结果最后给自己抓到号里边去了,这很伤害普罗大众善良的心。但这里边也有个问题,很多观众听到我们讲这个故事之后,可能也觉得这个女的是陪酒的,有污点,还要不要救她?还有他俩是不是男女朋友关系?如果是男女朋友关系那外人能不能管?或者是夫妻两口子打架能不能管?但这里边要注意一个点,不管是什么关系,一个人想把另一个人打死,快打死的情况下,第三人伸手相救,是没有错的,保护人身安全。即使说有什么问题,你也不能通过暴力的手段去剥夺人家生命,或者是伤害人家身体健康。
当时虽然说公安把人给抓了,但是我们也是说到了从沉睡到苏醒,这个案件它是发生在2018年。2017年的时候,于欢的案件已经启动了僵尸条款,终于让这个僵尸条款从沉睡到苏醒。所以说这个案件当中,这个检察院也是做了实事。这是一个故意伤害案件,是由区公安局送到了区检察院。当时区检察院做出的是相对不起诉,他说这个算是情节轻微,就给他做了一个不认为是犯罪的处理,这算是相对不起诉。这个案件也是引发了大家的关注之后,最高检也在关注这个案件,他说这个案件,你想想这完全是一个正义的行为,是在制止一个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这个手段也没有很激烈。他踹的这一脚可能劲儿有点大,但是对方可是要去剥夺人家生命,要去强奸别人的,那这个暴力手段从这个伤害结果来看,也不算是很过当。所以说就觉得这个不是相对的不起诉,而是绝对的不起诉。因为它这个就是正当防卫,最后市检察院把原来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撤销了,又重新做了一个不起诉决定书,这次的不起诉决定书是一个绝对的不起诉。什么叫绝对的不起诉?就是说你这个行为它就不是犯罪,刚才我们说的相对不起诉,他是说你的行为非常的轻微。比如说你给他的手割了一个毛毛血,那你这个也是故意伤害。但是因为这个情节太轻微了,所以说就不觉得你这是犯罪。但他还是觉得你这个行为是错的,因为你就不应该给人家手割的毛毛血,你就不应该割人家手指,这个是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是他都要打死人了,你去踹他一脚,你踹他这一脚就是对的,你这个行为就是对的,你这个行为是被社会大众认可,被法律认可,被法理认可的这么一个行为,是正确的行为,这个是绝对不起诉。这个也就是为什么大家可能会觉得,反正都是无罪的,你管他是相对不起诉还是绝对不起诉,你给他弄成无罪都可以了,这个就是区别。
给大家梳理一下。咱们国家的97刑法设定了正当防卫这个条款之后,一直不敢用不能用,也不会用。我说的是咱们的司法机关,当重大案件一个又一个出现的时候,慢慢的改变了这样的状况,改变了这样的局面。由冰冷的条款给激活了,由沉睡的条款给唤醒了。这个条款现在用的越来越多,它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制定这个条款的目的就是让你敢于斗争,勇于斗争,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要勇于进行反抗,只是提醒你不要过火。但是面对真正的不法侵害,该还手一定要还手,我们不能够见了坏人就走、就跑。我们法律不是逃跑的法律,是吧?我们该反击的时候就要反击,警告了以后你再出手,那我就要反击了。
这两天有个视频,看到有个人都要住宾馆,春节期间住宾馆比较拥挤。有个人正在办理登记的时候,可能占的位置比较有利比较靠前。其他人就心生嫉妒,就觉得你离这个服务台比较近。正好那个人,他妈妈打了电话,他就接了个电话,一手接着电话,一手拿着东西。后边那两个人就急了,就啪啪啪打他耳光。那个人接他妈妈电话,接的时候就躲着巴掌,但也被打中了,他就疼的叫了几声,他妈妈在电话里说咋回事,他说没事,但这几个人,硬用拳头把他打跑。打跑以后那个人接完电话以后,回头咵咵两个拳头把这两个人打倒在地,最后警察被抓走。那这种行为就是正当防卫,不能按照互殴来定。
我们还有一点时间来说一说这个电影,这个电影有两个大的毛病,大家看的时候要注意。一个是把检察官的形象塑造的过于高大,贬低了公安和法院,侮辱了我们的律师。每一起案件都是在社会舆论、公众舆论和辩护律师的据理力争,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进行二审,或者改判或者再审,冤假错案都是这样。说实在话,我三十多年的律师,32年律师的经历,我没有看到哪一个具体的检察官来主动的纠正什么案件。那你电影当中的出现的案件,检察官到法庭上说的话,那都是律师的话,那是辩护律师的话。如果你认为他是无罪的,那你吃饱了撑的,你为什么要起诉?你检察机关把案件起诉到法院了,你在法庭上说他无罪,那你起诉干嘛是吧?这些话都是律师的话。不了解法律制度,不了解律师工作的时候,大家看最后那一段话说的多么精彩。我是没有看过这个电影,我觉得这样的话就是把我们律师的话给说出来了,那是本末倒置。你拔高自己也不能这样拔高,反而把律师的工作抢过去了,这叫张冠李戴。所以说哪一起案件我们律师同行,就是说在现实当中,哪一起冤假错案是这电影当中的主角主动纠正的?哪一起不是律师奔走呼号,呼吁发动再审?哪一起不是我们斗争下来的?还有一些同行说,如果说不需要的话,那就贬低的很,丑化的很低,所以这是不对的。我们一再说影视剧,包括我们电影电视这些影视剧当中,我们既不要拔高也不要贬低,我们要实事求是。不管哪一个角色,哪一个行当,我们都不能够去拔高他,也不能去贬低。特别是让人不能容忍的是你用丑化的方式去抬高自己,用贬低别人踩别人一脚的方式让自己形象高大起来。这个是不地道的。
近些年来通过一个一个影响力比较大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把正当防卫这个条款第二十条给激活了,把第二十条给唤醒,这是个好事儿。所以这些好事我们通过我们的影视作品来给它反映出来,这也是个很积极的信号,也是个好事,我们不反对。但是我们所提醒的是,我们的影视剧制作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你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要错位,把你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你不要自己的本职工作没做好,反而抢别人的功劳,慷慨激昂说无罪的,那都是律师,都是辩护人说被告人无罪,那这个我们的检察官,你要说无罪,你就不要往法院起诉。很多的无罪案件也是法院判出来的。所以说不能够去贬低他人,不能够去侮辱他人,不能够去丑化他人。所以说这个影视剧,我们律师同行就呼吁不要去看。《律师故事》有几期内容都是在讲影视剧中的律师形象的塑造,我们也一直在呼吁对律师形象既不要拔高又不要贬低,实事求是的走进律师生活,塑造律师形象,讲述律师故事。是什么就是什么,把律师的公平正义,把律师的担当,把法官的担当、检察官的担当和公安的担当都要写出来。
那我们还是说一说这个电影当中,其实我感觉有一点不太对,就是刑事辩护律师的缺席。因为我们最近这些年一直在说一个叫“刑事辩护全覆盖”。这个案件里边被告人都把人家给捅死了,当时应该是给他定的故意杀人,这种重大的刑事案件,他是一定会有刑事辩护律师的。就算这个当事人就是这个被告人,你很穷,你穷不起律师。那我们这么多年的这个刑事辩护全覆盖,他不是无用功的。他就是说这种重大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一定是要有的,但是我们在这个电影当中全程就没有看到刑事辩护律师。唯一出现的一个律师是谁呢?是被捅死的这个人他家里请了一个律师,那叫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就是受害人的律师。所以这里边有个大的问题,为什么刑事辩护律师不喜欢看这个电视剧的?是因为咱们国家早都是刑事辩护全覆盖,在重大案件中,所有的重大案件中,你没有律师,请不起律师,国家都会给你指派法律援助的律师。要确保你的辩护权得到实现,而不是说你可以缺席,在重大案件当中更不能缺席。所以说这个电视剧说明什么?说明编剧就没有把这个常识给弄清楚,他就不了解这个司法制度,胡编乱造,该缺席的没有缺席,反而拔高,抢了律师的话。不该缺席的偏偏缺席了。这种案件,没有律师庭都开不了,没有律师就判不成。是不是这样?特别是我们的重大案件,特别是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必须有律师,没有律师这个就判不了。这是国家的一个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就是刑事辩护全覆盖的一个辩护制度的体现。
假如说我们给这个编剧圆一圆场,假如他是觉得刑辩律师的戏份不太重,给隐去了。那你为什么要把戏份这么重的给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这个代理律师,或者说是这个受害人的律师身上,我感觉他完全是把这个律师塑造成了一个反派。这个电影里边丑化律师的最少有5处,由于时间关系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在看的时候要注意一点,因为没有刑事辩护律师,这个法庭庭都开不了,都不能判,记住这一点就行了。
今天的律师故事我们给大家讲的是正当防卫条款,正当防卫条款由沉睡到苏醒。他睡了20年,为什么睡?为什么醒?怎么醒过来的?有什么标志性事件?醒过来之后,这个制度就显示了它的威力,这个非常好。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敢于用正当防卫这个条款来斗争,面对不法侵害时,勇于反抗,敢于反抗。我们的司法机关越来越多的敢于去判正当防卫。
好,我们这一期的故事到这里就暂时告一段落了。今天我们的主题讲的是“从沉睡到苏醒”,主要是讲的正当防卫的故事,也是跟大家进行了普法。下一期欢迎大家继续来到直播间,看我们用图片、用音频、用视频,用各种各样的方式为大家带来精彩的律师故事。各位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