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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月清律师解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的亮点

发布时间:2023-12-20 16:17:42来源:admin浏览次数 115


2011醉驾入刑以来,因醉驾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自2019年来,危险驾驶罪更是连续四年超过盗窃罪成为当今中国的第一大罪。《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全国各级法院在2021年共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4.8万件。醉驾导致大量刑事案件占用了司法资源的同时,一些情节轻微的酒驾比如“酒后在停车场挪车”被作为犯罪处理,也引起了群众和法律人士的不满,甚至有人大代表在两会中提出取消醉驾入刑

为此,2023121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2013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做了全面完善。

《意见》有三大亮点。首先是规范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意见》按照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模式确定入罪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意见》规定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迫不得已驾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不负刑事责任;对虽不能阻却违法,但期待可能性较低,或具有其他可宽恕情形的行为,在处罚上应依法从宽。

其次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是指《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比如上文所说的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严是指《意见》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等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

最后是坚持综合施策和体系化治理。《意见》规定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在30日内完成侦、诉、审工作,切实提高司法效率;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意见》明确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行为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吊销驾照、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以避免形成处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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