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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协会召开“挪用公款罪相关问题”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10-29 10:26:33来源:admin浏览次数 779

2020年10月25日上午,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协会(下称“刑事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工作部和宣传与培训工作部联合承办的《“挪用公款罪”专题研讨会》在郑州市律师协会中型会议室顺利召开。

刑事协会会长闫斌,总督查薛保庆,副会长崔月清、聂申国参加会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二军,原资深法官、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王永贞作为本次研讨会特邀嘉宾到场进行精彩分享,40余名律师参与研讨交流。研讨会由王明伟主持。

会议在张二军和王永贞两位老师丰富理论指导下,大量的实务案例支持下,与会人员围绕挪用公款罪的实行行为及犯罪形态如何认定、“归个人使用”的理解、数额及追诉时效的计算、使用人构成共犯的认定、挪用公款转为贪污的司法认定等相关事项进行集中、逐项讨论。

会议认为:挪用公款存在未遂、既遂的判断是着手实施后是否实际导致被挪用的公款不再受国家控制;辩护过程中,遇到“个人以单位名义决定,实际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时,应注意搜集客观证据;实践中多次挪用公款虽单次未达到犯罪的数额仍然是进行累计;使用人是否构成共犯,除特别共犯的规定外,需参照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认定;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存在法定转化情形,但适用转化的规定,证据需要具体明确。

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质量高、专业性强,以实践案例为基础,以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充分、详尽、全面的就挪用公款罪进行了剖析,参会人员交流出了火花、交流出了成果,解决了大家实务中的困惑,得出了广泛、丰富的辩护技巧,引导了行业律师执业规范化、专业化,再次提升了行业律师的专业辩护能力,希望本次会议成果完善后,便于行业律师学以致用。

最后崔月清副会长代表刑事协会闫斌会长对研讨会进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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