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月清经典案例之免予刑事处罚类
孙XX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罪,涉案金额40、48381亿元,情节严重,经辩护被判免于刑事处罚。
审理法院:河南开封市中院
审理案号:(2017)豫02刑初29号
辩护人:崔月清律师
【法院判决】
根据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开封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开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单位河南XXX有限公司、被告人郭XX、刘XX、杨XX、张XX、郭XX、孙XX、肖XX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99.675757亿元,其中,孙XX涉案金额40、48381亿元。情节严重,指控罪名成立。
【辩护效果】
判决书载明:作为孙某的辩护人崔月清律师提出的在涉案8名被告人(其中一人为法人)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某某属从犯地位,且具有自首情节,其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主管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于2017年10月31日作出判决,判处:免于刑事处罚。